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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与优化决策重点实验室 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8号)及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与优化决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室是东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实验室将奠定学校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为学校管理学、产业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等学科的新商科建设与科研合作共享平台建设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辽宁省科技厅的指导和东北财经大学的领导。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


第四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组织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资产、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实验室设立秘书处,聘任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各1名,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课题组长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各课题的实施情况、年度总结和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依据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课题组长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第八条 各课题组按照实验室主任确定的科研方向及审定的研究子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各课题组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年度总结和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课题组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验室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建有独立的网站,实验室以简报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态,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与优化决策重点实验室

2021年9月29日